在高速公路上行車,安全至關重要。然而,有些駕駛人卻因疏忽大意或對交通法規不夠了解,做出了違規行為,給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威脅。
近日,江西高速交警在巡邏時發現一輛新能源小汽車停在應急車道,后方未擺放任何警示標志。經詢問得知,該車因電量不足拋錨,駕駛人誤以為只有服務區才能充電,錯過服務區后便直接停車等拖車,而附近就有收費站可下高速充電。交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,并依法對其未按規定擺放警告標志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,非緊急時機動車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。一般情況下,如果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現續航不夠時,應第一時間開進服務區或駛出高速。即便沒油沒電拋錨后,也要第一時間開進應急車道,并擺放相應的三角警示架,提醒后車規避。否則,會面臨扣 6 分及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。
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是交通領域的一場革新,為我們的出行帶來了諸多便利。然而,部分駕駛人對新能源汽車的駕駛特點和應急處理方法還不夠熟悉,容易在關鍵時刻手足無措,甚至做出違規行為。
對于新能源車主來說,長途出行前,一定要提前規劃好路線,根據車輛的能耗情況,合理安排充電計劃,及時到服務區充電。如果在行駛途中遇到電量不足的突發情況,要保持冷靜,不要慌亂。如果車輛還能行駛,應盡量將車駛入最近的服務區或從最近的收費站下高速,尋找充電設施。如果車輛實在無法繼續行駛,必須在應急車道停車時,一定要記得在車后方 150 米至 200 米處擺放三角警示架,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,同時將車內人員轉移到護欄外的安全地帶,及時撥打公路報警電話說明情況并請求援助。
安全無小事,行車需謹慎。遵守交通法規,提前做好準備,是保障我們高速行車安全的關鍵。希望大家都能提高安全意識,文明駕駛,讓每一次出行都平安順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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